如何達成「公私部門協力(Public-private partnership)」, Impact Hub Taipei 不藏私報乎你知!(上)
27 May 2021 - Rich Chen

在社會創新抑或是社會企業領域中,如何達成公私部門夥伴協力(Public-private partnership, PPP)?或是如何與不同的利害關係人共同合作,其實我們也是經由嘗試、開發與實驗,慢慢摸索出箇中道理。

2015 年 8 月 1 日,Impact Hub Taipei 在台灣正式落地生根。五年來我們藉由老屋改造,提供社會企業、非營利組織與新創團隊一個舒適的工作空間,也透過社群活動,打造共好共創的影響力社群。再者,我們與大型企業及基金會的合作,開創一個又一個社會創新孵化與加速計畫,陪伴並培力許多社會創新組織,提升其策略性成長思維,而也因為有政府的政策引導,讓社會創新孵化在生態系中享受相對應的資源與扶助。

上述提及的案例,其能夠開花結果的因素,不外乎是從第一部門(政府)、第二部門(民間企業)到第三部門(非營利組織們)積極地參與。尤其以 2018 年,我們成功取得「台北 NPO 聚落(NPO Hub Taipei)」六年經營權後,為社會創新領域中,「公部門+私部門+社區(居民)+學校」的協力做了一個很好的示範。也因此,這棟 NPO 聚落不僅聚集了台灣社會創新的正向能量,成為市政府(業主)、民間企業、跨國企業、NPO 以及社會企業共同合作的典範,更分別於 2019 年與 2020 年,獲得了「台北老屋新生大獎-經營特別獎」以及「金點設計獎標章(整合設計類)」。

然而究竟在社會創新抑或是社會企業領域中,如何達成公私部門夥伴協力(Public-private partnership, PPP)?或是如何與不同的利害關係人共同合作,其實我們也是經由嘗試、開發與實驗,慢慢摸索出箇中道理。

 

這一篇不藏私報乎你知的分享,我們將分為三篇來探討,前兩篇是透過 Impact Hub Taipei 過往的實際案例來分析其能開花結果的因素,最後一篇則是反思過程中我們學習到了什麼?以及未來的挑戰。

公私部門協力的關鍵因素:「品牌/全球品牌」、「社會文化資本的有效鏈結」、「相同目的與利益」、「商業/公共服務創新」以及「關鍵利害關係人」。

首先要跟大家分享的第一個,是品牌/全球品牌(Brand / Global Brand)

 

Impact Hub 為例,我們是一個全球「品牌」,在世界主要城市中擁有實體空間、影響力社群、孵化計畫與企業影響力專案,同時各地的 Impact Hub,也積極參與各地社會創新政策的制定,擁有在永續發展領域的話語權。因此當提到社會創新空間或是社會創新孵化時,很多在這個領域的業界夥伴,都會提到「Impact Hub」。

 

這裡要強調的是,在品牌的建立與維護前,首先是建立在組織的核心能力,以及能否持續提供優質的產品與服務,然而有很多的社會創新組織,都抱持著一個想法,「我這個這麼好的產品或服務一定會得到市場的認可」,但合作夥伴(消費者)比我們想像中的還要複雜,尤其在資訊發達的時代,好的產品或服務早就已是基本的標配,合作夥伴對於「品牌」的忠誠與黏著度不高,因此社會創新組織,不能再用販售公益、愛心或這是對社會有益的關鍵字來獲得大眾的注意。

Insight

社會創新組織應該要關注的是,如何觀察出合作夥伴(消費者的需求與痛點,進而推出相對應的產品與服務,並透過合作夥伴的反饋以及與其不斷地溝通,調整產品與服務,爾後獲利且產生實質的社會影響力,才能持續為彼此的「品牌」累積好感與聲量,才有機會在公私部門協力中,獲得更多合作的機會。

第二,社會文化資本的有效鏈結(Linkage to Similar Socio-cultural Context)。

 

在 2014 年與 2018 年,行政院分別推出了「社會企業行動方案」與「社會創新行動方案」,開啟了台灣大眾,對於結合公益與商業新解決方案的探討,在政策的推波助瀾下,我們可以看見許多新型態的創業模式,不再僅追求利潤,反而是以解決社會問題,追求社會共好的基礎下,開創出一個個令人驚嘆的社會創新模式。

 

Impact Hub Taipei 認為,民間能夠有與政府政策快速的回應,其實是建立在台灣的自由民主的體制。在不妨害社會共有利益的前提下,大家對於各種社會現狀提出批判,爾後甚至是實際發起各種行動去改變現狀,這樣的公民力量,更加促成了社會創新的發展,而政府、民間組織與社會群體間的對話,讓許多原本盤根錯節的問題,有了一次次公私部門協力的嘗試。另外,在教育政策的改變下,鼓勵學生們對於現狀產生自發行動,並透過同儕間、甚至是與不同利害關係人間的互動溝通,產生出一個個共好的行動。許多校園內的永續行動因應而生,進而遍地開花,有些甚至在離開校園後,轉變成具有市場前景的社會企業產品與服務。

 

近年來,唐鳳政委力推的社會數位創新、開放政府,以及因應而生的總統盃黑客松,就證明了在這樣社會文化資本的脈絡下,體制內外的參與,能夠達成公私部門的協力,甚至是這樣的協力的影響力,擴及到了其他國家。這不僅呼應了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中,第 17 個目標「促進目標的全球夥伴關係」,更可以大大證明社會創新組織是「Taiwan Can Help」的國家隊!

Insight

社會群體上的資源、關係、影響與扶持的網絡,彼此間的知識、技能以及受過的教育,在現階段讓大家有機會在同一個場域內進行對話!社會創新組織,要好好藉由這一波的態勢,與政府以及民間企業,開展出許多新的解決方案。

影響力觀點 Impact Insights

作為台灣社會創新生態系統的建構者和支持者,我們為許多企業、政府、社會企業、非營利組織等提供專業的顧問服務。2021年,我們將透過「影響力觀點(Impact Insights)」,提出我們的見解,進而觸發更多新的點子。邀請大家一起思考、探索與交流社會創新與永續發展的議題,共同開創影響力的新篇章。

 

「影響力觀點(Impact Insights)」將由 Impact Hub Taipei 的二位共同創辦人 Rich 及 Oliver,輪流撰文分享。

延伸閱讀

如何達成「公私部門協力(Public-private partnership)」, Impact Hub Taipei 不藏私報乎你知!(中)

上一篇我們從「品牌/全球品牌 (Brand / Global Brand)」與「社會文化資本的有效鏈結(Linkage to Similar Socio-cultural Context)」兩個面向,來探究公私部門協力的成功因子,這一篇,我們將分享最後三個關鍵因素。 >> 如何達成「公私部門協力(Public-private partnership)」, Impact Hub Taipei 不藏私報乎你知!(上) 第三個,是相同目的與利益(Common Purpose and Interest)。   能夠達成合作,除了上述的條件外,利益與目的的結合,才會真正開啟對話。目的的溝通相對容易,如果合作夥伴有一個精準且明確的使命,而社會創新組織的核心能力可以提供相對應的服務,那這樣的合作極有可能開展。 然而除了相同目的外,我想特別說明「長期利益」與「短期利益」的差別。以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與 Impact Hub Taipei 合作的公益孵化器中,我們可以清楚地得知,慈濟基金會一直以來強調的四大志業,都是從「人」最根本的需求出發,而長期以來,基金會在慈善、醫療、教育、人文等面向上的投入,也是大家可以清楚看見的。 因此,2017 年慈濟基金會推出的「Fun 大視野想向未來-青年創新推動計畫」,就在組織使命明確,且欲透過公益教育、資訊、培力、推廣與研究等面向,並透過其長期在公益領域的累積,打造出一個協助台灣青年公益計畫實踐的平台。這個計畫能夠推出,除了基金會內部的共識、資源整合與長期的承諾,更在當時馮燕政委(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)的指引,以及政策的搭配下,為台灣的社會創新生態圈注入了一股新的資源與能量。 InsightImpact Hub Taipei 要再次重申,除了合作組織的目的明確外,唯有當彼此(利害關係人)都認同其帶來的意義,以及這樣共同利益的建置過程是要以「長期」的時程來規劃,不以短期績效為導向,才有機會開展出永續的社會影響力。 第四是在跨部門協力下,能否促成商業/公共服務創新(Business / Public Service Innovation)。   除了「信任」與「共好」是彼此的共識外,是否達成商業上與公共服務的創新? 也是合作夥伴間想要達成的績效成果。 以 Impact Hub Taipei 與家樂福文教基金會提案設計的「家樂福影響力概念店 (Carrefour impact)」為例,當時因為與「家樂福真食獎(Carrefour Foodture Award)」孵化案的合作,我們知道家樂福集團在世界推行的「食物轉型 Actfor Food」理念,而台灣家樂福不只推動領先於亞洲的「非籠飼雞蛋(the Cage Free [...]